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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山东部署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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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24年8月至2025年底,在全省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重点实施“三大提升”行动、12项主要措施,全面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质效和社会公信力。

《通知》指出,要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合力,根据企业实际设立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因地制宜构建商圈楼宇、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模式,为广大市场主体和从业者提供专业集约、联动高效的调解服务;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确保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力量、调解机制在乡镇(街道)全覆盖;做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市、县级仲裁院调解中心可依托本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承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一体建设;建强商(协)会调解组织功能,进一步完善商(协)会调解制度机制,扩大商(协)会调解组织覆盖范围,壮大商(协)会调解员队伍;实施省级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扩容提质,指导现有132家省级标准化调解组织按照新指标开展提质增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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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要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预防化解争议质效,优化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服务,依托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形成劳动人事争议“大预防”工作格局,对劳动争议极少发生或不发生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需必应”;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化解工作,落实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化解的主体责任,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仲裁建议、企业合规化建设等措施,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内部协商化解工作;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实质化解,建立健全以仲裁院调解中心为指导,以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商(协)会调解组织为支撑,以调解员(协调联络员)为落点的小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小微企业劳动纠纷。

《通知》要求,要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必要工作条件保障,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列支争议协商化解工作经费,做好政府购买协商调解服务工作;深化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和场所设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基本信息公布、法律法规适用等;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与其他各类调解组织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矛盾联调、力量联动、信息联通的工作格局和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联合调处机制,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有机嵌入“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探索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智能化建设,深化“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应用和“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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