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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衣军强介绍,为帮助企业促进发展和稳定就业岗位,帮助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7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
一、关于《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情况
山东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就业大省,高校毕业生规模居全国前列。今年以来,山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要位置,加快公共部门招录,加码企业岗位资源开拓,优化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中向好。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聚焦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8方面、22项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尽早就业、顺利就业,实现职业理想、人生价值。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一是拓渠道。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激励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快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进度,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元就业渠道。同时,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重大战略,实施重点产业青年就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青年服务重大战略就业工程,发掘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二是促创业。针对青年创业动力不足问题,建立“创贷+”工作机制,推广“创业提振贷”,在全省建设60家左右青年创业街区,赋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三是提技能。针对产业一线岗位对青年就业吸引力较弱问题,实施重点产业青年就业专项行动,定期归集发布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职业体验、社会实践、跟岗锻炼等活动;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不强问题,支持引导他们就读技工院校技师班,大力培养“学历+能力”两型人才。四是优服务。加快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打造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赋能青年群体就业。定期发布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最具吸引能力”企业、园区、城市榜单,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宣传月活动,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
二、关于《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提出9项具体措施,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通知》主要从四方面进行细化实化:一是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底;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二是顶格执行。顶格执行稳岗返还政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其中,对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拟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参照执行单位按60%返还;对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并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最高标准落实。三是规范明确。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资金申请和分配;明确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四是强化提升。大力推广免申即享、免跑即领、免证即办,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健全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数据共享比对,严防欺诈、冒领、骗取基金和多发待遇风险。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狠抓政策宣传解读,优化业务经办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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