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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监察规定》(劳部发〔1993〕167号)、《劳动监察程序规定》(劳部发〔1995〕457号)、《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劳动部令第5号,1996年12月17日)同时废止。
9月202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锚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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