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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近日印发实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提出20条具体措施。其中8条措施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包括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等。
在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在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运营补贴方面,山东要求由山东省人社厅牵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山东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地市还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
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方面,山东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可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山东还要求,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山东还提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山东省人社厅还将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此外,山东省人社厅将牵头优化各类补贴的办理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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