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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是今年我国多项减税降费措施中的重要内容。今年5月1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称《方案》)正式实施,其中要求各省份将社保费率统一降至16%,并采用新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各省平均工资,从而降低过去“虚高”的缴费基数。
《方案》实施近三个月以来,全国已有28个省份公布了社保缴费基数。其中,除了上海、贵州等5个省份外,其他23个省份都不同幅度地下调了缴费基数,平均降幅达8%,湖南、安徽两省降幅甚至超过20%。全国多数省份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个人和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
背景
基数“虚高”,部分企业负担重
社保缴费基数是用来确定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保的标准,缴费基数的高低,与个人、企业利益息息相关。今年5月实施《方案》以前,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定依据,并以该平均工资的300%和60%来核定基数上下限。
不过,近年来私营经济发展迅速,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不断上升,“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已不能准确反映我国城镇就业人员整体工资水平。
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差距有多大?以河北省为例,2017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5439元,同期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3178元,前者是后者的1.71倍。
河北省人社厅厅长宋立民介绍,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小、指标水平高,以此来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出现了企业和低收入者缴费水平过高、负担过重的现象。去年,人社部也曾指出,我国社保缴费基数“虚高”。
在今年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提出各省份在将社保费率统一降至16%的同时,要采用新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
按照《方案》要求,各省应参考“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然后加权计算得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从而使缴费基数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将多数省份过高的缴费基数降下来。
降幅
湖南、安徽降幅超过20%
《方案》实施三个月来,除了重庆、云南、吉林三省市外,28省份已公布2019年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其中23个省份下调了社保缴费基数,平均降幅达8%。具体来看,降幅超过10%的省份有10个,其中湖南(20.3%)、安徽(20.2%)两省降幅超过20%,缴费基数分别较上年减少了1118元、1142元。
各省份调整缴费基数后,上海(8211元)、北京(7855元)、西藏(7815元)基数居前三名,广东(6338元)、天津(5871元)紧跟其后。关于缴费基数的上限,上海、北京、西藏三省份都超过了20000元,其中上海最高,为24633元。广东基数上限去年也曾超过20000元,为20004元,然而今年缴费基数在降低330元后,基数上限相应调低至19014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浙江、贵州、西藏、新疆五个省区市的社保缴费基数较去年有所上涨。其中上海涨幅*大,达15.1%。对此,有分析认为,上海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会平均工资较高,在采用新的计算方式后,上海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被拉高,从而抬升了上海的社保缴费基数。
至于贵州、西藏、新疆,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向南都记者表示,正常情况下,各省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在上涨,使得各省缴费基数也上涨,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各省缴费基数或下降,或上涨幅度减小。今年上述几个省份虽然基数还是上涨,但是涨幅可能比不采用新方法时要小很多。
此外,重庆、云南、吉林三省份暂未公布最新缴费基数。云南省人社部门表示,目前还没有下发最新的办法,暂时沿用此前的缴费基数。
降法
天津下限不变、陕西调整分两步走
多数省份都是以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不过各省在具体规定上略有不同,如天津缴费基数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17613元),而下限仍维持2018年的标准(3364元)。
陕西省缴费基数调整不是一步到位。据了解,过去,陕西省执行的缴费基数下限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两个缴费档次,上限为100%。陕西省人社厅副厅长刘会民今年表示,考虑到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实际,为了避免他们的缴费负担陡增,采取两步走的过渡办法,即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2020年起才过渡到国家所要求的在60%-300%之间选择。
上海也采用“过渡到位”的方式来落实降费率政策。日前,上海公布2018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765元/月。上海人社局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该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采用三年过渡到位的办法,即2019年5月起以8211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参考水平,三年过渡期后再和社平工资保持一致。
还有部分省市公布了两个缴费基数,如北京的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3613元,上限为23565元;医疗、生育保险下限为5557元,上限为27786元。四川省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该省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均为16179元,下限则分别为2697元、3236元。
影响
人社部称可以减轻缴费负担
自5月以来,按照新的核算方式,除了上海、贵州等少数几个省份外,我国大多数省份平均工资都不同幅度地降低,缴费基数以及上下限也得以下降,这对个人和企业有什么影响?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经济学院社保系主任孙守纪向南都记者表示,降低缴费基数对低收入者有一定好处。缴费基数下调后,低收入职工的缴费就会减少,这就相当于每月又多出一笔收入。
举例来说,假定政策调整前,某省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即缴费基数6000元;政策调整后,该省全口径社平工资为5000元,即缴费基数5000元。
随单位参保个人假如按照缴费基数下限(60%)参保,降费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应缴费用为6000×60%×8%=288元/月,降费后应缴费用为5000×60%×8%=240元/月,每月可以少缴48元。
假如按缴费基数上限(300%)参保,降费前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应缴费用6000×300%×8%=1440元/月,降费后应缴费用5000×300%×8%=1200元/月,每月可以少缴240元。
如其所在企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则企业每月缴费基数也相应降低,缴费负担也进一步减轻。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此前表示,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资水平总体偏低,不少职工是按照缴费基数的下限来缴费。口径调整以后,以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企业,在单位费率降到16%的基础上,“实际缴费负担可再下降2到3个百分点”。
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原政策规定他们以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此次综合方案则明确,他们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范围扩大。
“收入低的可以选择低基数缴费,这样可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游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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